总则

第一条财务管理制度是基金会各项管理制度中的重要制度之一,它是维护基金会日常工作运行和基金会信誉的重要保障。
第二条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要按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要求,严格执行财务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的规定。
第三条健全逐级审批制度,强化逐级审查责任制,堵塞漏洞,拒绝弊端。

资产管理规定

第四条所有固定资产购置均需报秘书长审核,1万元以上的大型固定资产的购置,均需报经理事长同意审批有关凭证。
第五条办公用品、消耗性物品的购置,由行政部门负责统一安排办理,秘书长审批。
第六条因工作需要购置、领用的大型、专项器材和物品,由行政部门负责登记办理使用或借用手续。凡借用贵重器材,必须要妥善保护,不得损坏,并按时归还。

资金使用规定

第七条资金来源多元化,多种不同来源的资金,严格实施不同的管理规定。
第八条凡属公募捐赠的资金要尊重捐赠人的意愿,落实到位,并及时向捐赠人反馈受赠单位、受赠户、受赠人的信息,接受捐赠人的监督、检查。
第九条凡属捐赠者的捐款无定向投放要求的,或指名捐给基金会的,应按滚动增值的要求,妥善运作。对能够增值可投资的项目,由本会项目部审议及论证后,交理事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
第十条各种项目在运作中的资金滚动,一律接受本会财务的统一管理,按项目进程实行分批拨款,分批报销,切禁挪用。
第十一条本会基金会的基金不得用于经商或借贷。

资金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依法按章按规办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的法规、方针政策,遵守《会计法》的规定。
第十三条会计要按规定设置总账、明细账,做好收入、支出、费用的复核和帐目的登记工作,做到开支归案、科目使用无误;每月按时结账,定期与出纳核对现金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金额,做到账帐相符,账物相符,账表相符。
第十四条切实做好财务收支、费用和债权、债务等日常会计核算工作,坚持按月会计报表送审和年度决算报表送审制度。
第十五条金额3万元以下项目运作由秘书长审批。金额3万元以上30万元(含30万元)以下项目运作费,秘书长拟项目执行报告送理事长审批,30万元以上的由理事会讨论决定。接受定向捐赠的项目资金,严格履行“捐赠协议”约定。
第十六条严格执行发票(收据)管理使用规定,做好发票(收据)登记、领购、填制、保管、回收、缴销工作。
第十七条保管好支票,做好支票领用和登记工作,严禁使用空额支票,违者将追究责任,并承担一切后果。
第十八条严禁挪用公款和白条抵库,违者将追究责任,并承担一切后果。
第十九条严格执行会计档案管理规定,认真做好会计资料的归档工作,妥善保管会计凭证、帐本和财务报销等会计档案资料。
第二十条财务人员要严格遵守财务纪律,依法办事,财务印章按规定分别保管,各负其责,绝不允许财务人员个人做主私盖财务专用章和串盖他人名章。财务印鉴不能一人保管,会计、出纳一人外出或遇特殊情况不能到岗时,可暂将本人印章或专用章交主管财务的秘书长保管。
第二十一条对不符合本规定及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财会人员有权拒绝执行。

奖惩规定

第二十二条随着基金会的发展,财会工作将日益细致而繁重,对辛勤工作,无差错者,应予以表彰。
第二十三条在开展的各种项目运作中,凡获得实际收益,增加了基金会收入的,包括努力争取到的政府拨款,均应受到奖励。财务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亦应获得一定的奖励。
第二十四条凡违反本规定的,将视其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规劝、告诫、警告直至处分。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规定自理事长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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