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尚善公益基金会志愿者管理制度
(2026年1月26日第三届理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总则
第一条 宗旨:规范志愿者管理,保障志愿者与基金会合法权益,提升公益服务质量与效率。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基金会所有注册志愿者及志愿服务活动。
第三条 志愿者定义:自愿无偿参与基金会公益服务,遵守本制度及相关规定的自然人。
二、招募与注册
第四条 招募条件:年满18周岁(未成年人需监护人同意),身心健康,热心公益,认同基金会使命,具备相应服务能力。
第五条 招募流程:在志愿服务平台平台提交报名申请→基金会专人审核→电话沟通后确定招募→岗前培训→添加志愿服务时长。
三、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志愿者权利
(一)、了解志愿服务内容、要求及相关风险;
(二)、获得必要的培训、服务物资及安全保障;
(三)、 志愿服务时长记录;
(四)、自愿退出志愿服务(需提前3个工作日告知)。
第七条 志愿者义务
(一)、遵守基金会规章制度,服从服务安排;
(二)、认真履行服务承诺,不得擅自离岗或推诿职责;
(三)、尊重服务对象隐私,维护基金会及志愿者形象;
(四)、不得利用志愿者身份谋取私利。
四、服务管理
第八条 服务安排:基金会根据项目需求与志愿者特长,提前明确服务内容、时间及地点。
第九条 考勤记录:志愿者需按时签到签退,无故缺勤或迟到早退的暂停服务资格。
第十条 行为规范:服务期间保持文明礼貌,遵守公共秩序,严禁出现违法违规及不道德行为。
五、培训与激励
第十一条 培训:提供岗前基础培训(含基金会理念、服务规范)及专项服务技能培训。
第十二条 激励:
(一)、记录服务时长,定期公示;
(二)、对长期服务基金会公益项目的志愿者给予荣誉证书或公益纪念奖励;
(三)优先参与基金会重要公益活动及交流机会。
六、退出机制
第十三条 自愿退出:提交申请,基金会办理注销手续。
第十四条 强制退出:出现以下情况,基金会有权取消其志愿者资格:
(一)、违反本制度及法律法规,造成不良影响;
(二)、多次不服从服务安排或无故缺席;
(三)、损害服务对象或基金会权益。
七、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北京尚善公益基金会负责解释、修订,自基金会理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