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于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曾历时27年,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三次审议,才于2012年10月26日全国人大常 委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精神卫生法》的出台,对精神卫生工作的方针原则和管理机制、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 疗、精神障碍的康复、精神卫生工作的保障措施、维护精神障碍患者合法权益等都作了详细规定。精神卫生法的出台为保障精神卫生事业的发展,解决当前精神卫生 工作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精神卫生服务、维护精神障碍患者合法权益,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坚实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摘选: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全社会应当尊重、理解、关爱精神障碍患者。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歧视、侮辱、虐待精神障碍患者,不得非法限制精神障碍患者的人身自由。
新闻报道和文学艺术作品等不得含有歧视、侮辱精神障碍患者的内容。
第六条 精神卫生工作实行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家庭和单位尽力尽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综合管理机制。
第九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红十字会、科学技术协会等团体依法开展精神卫生工作。
第十一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精神卫生科学技术研究,发展现代医学、我国传统医学、心理学,提高精神障碍预防、诊断、治疗、康复的科学技术水平。
第二章 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
第二十二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新闻媒体、社会组织开展精神卫生的公益性宣传,普及精神卫生知识,引导公众关注心理健康,预防精神障碍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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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全文:
http://baike.baidu.com/view/925091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