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课重播-8】陈凯:失独家庭财产继承法律风险及对策

【微课重播-8】陈凯:失独家庭财产继承法律风险及对策
主持人:

大家好,欢迎大家在春节后又相聚到我们的暖心微课堂,我是大家的老朋友,关爱失独暖心行动的项目负责人欣欣,今天是2018228日也是暖心微课堂在春节后的第一节课。之前经常听一些叔叔阿姨们说会遇到法律纠纷,对于遗嘱遗产等相关问题也存在一些困惑,也常常被建议说,我们应该做一些法律知识讲座,让大家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

那么今天我们就邀请到国内著名律师陈凯为大家专门讲解相关的法律知识,陈律师在国内非常有影响力,被法学泰斗江平老师称为中国财富传承法律服务的开辟者和引领者。一些叔叔阿姨可能之前也听过陈律师在宋庄给大家做的讲座,大家都说非常的好,特别需要这方面的知识。

接下来,我们把时间留给陈律师,有请。

【微课重播-8】陈凯:失独家庭财产继承法律风险及对策

2018/2/28/星期三/微课文字稿

主讲人:陈凯

各位学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参加今天的直播,这次直播是由尚善基金会和中华遗嘱库联合主办的,尚善基金会的毛爱珍毛理事长,一直热心公益事业,对于失独家庭,失独老人给予了很多的关爱,并且出版了很多关于抑郁症和相关的公益书籍,再次向毛理事长表示敬意。

今天将跟大家从三个方面来进行课程的分享,第一是和大家一起来探讨一下,失独家庭还有我们的社会公众对于失独家庭的财产继承在观念和理念上存在的一些误区,这些误区的表现形式是什么,都错在哪里。第二是和大家一起来分析失独家庭他们的财产继承究竟有哪些法律风险值得关注,有哪些特别特殊的法律风险,那么这些会引起一些不好的,严重的后果。比如说财产的损失,比如说家庭的纷争,比如说自己的财富没有给到自己想给的人,却给到了自己不想给的人等等。最后一个部分我们一起来分析面对这样的法律风险应该如何解决和处理。

第一个典型的误区就是很多人包括失独家庭,特别是失独的家庭自己认为自己的独生子女已经提前离开了自己,那么在这个世界上就是他和他的配偶夫妻两个人,那么感觉好像是自己照顾好自己就行了,自己的财产给自己用就行了,这辈子也就不用再惦记财产给谁,认为财产没有人可以继承。这个看法对不对呢?我们来看这样一个案例。

这个案例就是我在工作中遇到的一个咨询,有一对夫妻他们确实很不幸,独生的儿子去世了,去世以后夫妻两个人的想法就跟很多人的想法一样。又过了一些年又一次很不幸,这夫妻两个人在一次旅游回来的路上发生了车祸,丈夫提前离开了人世,留下妻子一个人,那么夫妻两个人以前从来没有考虑过,以为自己的财产就是自己的,不管谁离世就,那么剩下的那个人一定是继续持有这些财产,两个人都离世了这些财产就不管了,就是爱谁的谁的,反正不考虑这些。可是呢,在丈夫去世三年以后冒出来一个人,妻子一开始也没有考虑这个问题,冒出来一个人伸手向妻子索要财产,索要遗产,那么是谁提出来呢?原来是小叔子,也就是丈夫的弟弟向太太提出来,自己要分割他们的财产,也就是丈夫的遗产,小叔子提出来要分割。要分割多少呢?要分割所有家庭财产的1/4,也就是说丈夫占到整个家庭财产的1/2,夫妻共同财产嘛,那么丈夫的财产小叔自认为自己占到1/2,也就是整个家庭财产,如果是夫妻两个人如果留下了2000万财产的话,那么小叔子这个时候向大嫂提出来要求索要500万。

大嫂这个时候就觉得很奇怪,于是就来咨询律师,咨询律师的时候律师就问了,就说你把你的家庭结构也说一下,你的丈夫他的家庭结构,这个时候太太就突然想起来,原来丈夫去世的时候,这个时候婆婆其实是在医院里头,在医院已经住了有小半年了。这个时候太太没有想到,丈夫去世以后婆婆当时还是活着的,虽然是在医院里面,但是丈夫去世又过了五个月左右的时间,婆婆也去世了,这个时候小叔子提出来索要财产。律师这么一问,太太想起来原来还有这么一件事,原来在丈夫去世的时候婆婆还没有去世,所以按照法律规定这个丈夫的财产,丈夫的遗产婆婆是有继承权的。婆婆虽然已经躺在医院里了,虽然婆婆在五个月以后也去世了,但是只要婆婆比丈夫晚,哪怕晚一天,哪怕晚一秒钟去世,这个时候丈夫的财产婆婆也有份,婆婆有多少份额呢?按照法律的规定,丈夫的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和父母,那么也就是说丈夫的遗产没有子女了,独生子女已经去世了,那么就是由他的配偶和他的父母,那么父亲已经去世了,那么他的母亲也就是婆婆,这个时候婆婆可以继承到丈夫的遗产的。婆婆可以继承到丈夫的遗产的1/2也就家庭财产的1/4,五个月之后婆婆又去世,这个财产就变成了小叔子的了,所以小叔子就可以要求,就可以要求分割所有财产的1/4,要求要500万,伸手向太太要500万。 

大家想一想2000万的家庭财产这个时候要拿出500万,这个时候小叔子要的是什么?要的是现金,要拿出500万的现金来,请问这个时候太太压力大不大?太太压力是非常大的,在处理跟小叔子之间的关系的时候,太太是感觉到孤立无援的,那么她就是由自己的妹妹,也就是小姨子来陪着来处理这件事。可是在处理这件事的过程中,有一天太太突然想起来说,如果自己也过世了,那么自己的财产将有多少,将会怎么样呢?会有多少留给别人呢?她也想起来,不是没人继承,那么问题来了,问题是小姨子对于太太的财产有没有继承权呢?有的。小姨子是太太的兄弟姐妹,也就是太太的妹妹,那么兄弟姐妹是不是继承人呢?如果第一顺序继承人有人在的话,包括兄弟姐妹在内的第二顺序继承人就没有继承权,如果第一顺序继承人也就是配偶子女父母三个人里面哪怕有一个人在的话,那么这个时候兄弟姐妹就没有份,所以小姨子作为兄弟姐妹,也就是法律规定的第二顺序继承人,对太太的财产是有继承权的,小姨子可以继承到所有家庭财产,也就是说太太剩下的分给小叔子之后的财产,也就是说太太分给小叔子之后所剩余的所有财产将由小姨子来继承,那么小姨子得到3/4 

那问题又来了,如果当时发生车祸的时候,不是丈夫坐在窗户边上是太太坐在窗户边上的话,摔出窗户的不是丈夫是太太的话,请问这个时候小姨子能不能够得到财产呢?很遗憾,如果是太太先去世,这个时候太太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就是配偶,也就是丈夫在配偶,子女不在,父母不在,太太的所有财产就都由丈夫来继承了,那么丈夫就拥有所有的家庭财产。丈夫将来去世以后,谁继承呢?小叔子继承,也就是说如果太太先走的话,小姨子就得不到3/4,是由小叔子得到所有财产,小叔子得到所有财产的100%。这个结果是太太不愿意看到的,太太这个时候吓出一身冷汗,就是没想到因为自己没有提前做好安排,因为丈夫没有提前做好安排,结果小叔子来跟自己争夺500万的财产,这也就罢了,原来以为自己已经够悲催了,结果没想到自己吓出一身冷汗,就是幸好去世的是丈夫而不是自己,如果是自己的话,那么所有的财产将来丈夫去世以后小叔子能得到,这是她最不愿意的。因为平时她跟小叔子的关系就非常的糟糕,双方还多次产生过口角,结果没想到是这么样。 

没想到的事情其实不止这些,还有很多,还有哪些呢?我们进行下一段案例,在进入下一个案例之前,我把继承法的相关规定跟大家看一下,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和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呢,这里没写,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那么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都是平分的,所以躺在病床上的婆婆她是可以跟太太来平分丈夫遗产的。

第二个案例是北京的朝阳区南十里铺的居委会有一个干部咨询我的一个问题,什么问题呢?居委会一直照顾一个孤寡的五保户老太太,老太太很可怜,无儿无女孤身一人,一直由居委会来照顾。老太太没别的财产就是一套房,虽然是五保户,虽然收入很低,虽然吃低保,但是有一套房,大家知道在北京意味着什么,十里铺那个地段的一套房怎么着也得6万多,7万吧,那也是两年前的价格了,现在的价格我还没有跟踪,总之反正这套房子很值钱。

老太太去世之前,就是一年多以前,她的侄子突然搬过来跟老太太一起住了,老太太虽说侄子一直对自己没怎么管,没怎么顾,但是在晚年的最后一年多的时间里,侄子还是非常尽心的,居委会也知道这个是侄子,老太太侄子,对老太太也是非常照顾的。老太太呢侄子养老送终,最后老太太走了,侄子这个时候向居委会的干部提出来,说自己是老太太唯一的亲人了,那么这套房子要求由自己来继承,要求居委会来配合。居委会就说,这是你们家的事,你自己去办吧。侄子就去问了一圈,先跑到房管局,房管局又支到公正处去了,公正处说你有没有遗嘱啊?侄子说没遗嘱,但是我是唯一的,我有证据啊,我有证明,你看户口本,老太太证明,我是老太太唯一的这个侄子。这个侄子可不是外人,亲叔侄。可是公正处不干,说没遗嘱不行,老太太这个法定继承人里面侄子不算法定继承人,侄子急了就去找居委会,天天去找居委会的干部,北京这居委会的干部也不好当,居委会就跟侄子做工作,你自己家里的事你自己解决吧,要不找个律师吧。侄子说不行,你这个居委会给我找律师。居委会没辙,因为咱们跟这个居委会一起搞过公义活动,居委会的干部就来找我了,问我说这个怎么办?大家说怎么办? 

实际上在老太太没有写遗嘱的情况下,老太太的房子应该由谁获得呢?各位,中国人民共和国有很多法律,其中有一部法律实用的频率比较高,这部法律叫做中华人民共和国没办法,什么叫没办法呢?像老太太这种情况,侄子有没有权利继承?没有。他既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也不是第二顺序继承人,那么请问由谁继承呢?由国家来继承,国家是谁?国家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可是国家在哪里?你可以说哪里都是国家,你也可以说哪里都没有国家,因为这个时候国家就没有任何一个部门会走出来说这个由我来接收。谁呀?是司法局接受还是民政局接收,还是哪个办公室接受啊,还是财政局接收啊?没有。为什么任何一个局都没有这项职能,可是这件事国家该接收的这份财产确实真正白纸黑字的写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上,大家注意看继承法32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财产,归国家所有。这写的很清楚由国家所有。可是呢,国家目前为止没有任何一个机构可以有这个权利,我们法律虽然写了由国家所有,可是法律没授权由哪个部门来接收,哪个部门有这个权利或者说有这个能力,或者说有这个职责来接收这份财产。 

好,那么这位老太太是在城市里面,是城市的居民,问题来了,如果她不是城市的居民,她是农村的村民,请问又会怎么样呢?如果这位老太太是农村的村民,那她就悲催了,为什么?因为她的这份财产不是由国家所有,由谁所有?注意看法律规定,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村集体就是集体所有制组织,他是村集体的村民,那么这个时候由谁所有?由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也就是说由村里收了,村里收了之后至于村里怎么用那是村里的事。村长是拿来办企业,还是拿来分给大家,还是拿来经营,还是拿来出租?那个侄子管不着了。

所以当农民既有好处,也有问题,为什么?当农民的好处是土地比较多,现在土地是很值钱的,可是农民就是把你绑在了这个村集体上,你的财产,如果没有写遗嘱,这个大家注意,如果没有写遗嘱,这个时候财产就变成了村集体的了,也许就是他隔壁家经常跟他吵架的那个人就得到他的财产了,村集体最后说那划给你吧,你交点钱划给你吧。如果说他写了遗嘱那就不一样,就由遗嘱来,比如说写给他侄子那就是他侄子的,他爱写给谁都行,哪怕他写给保姆,反正都按遗嘱来做,。但是呢,如果他对自己的财产不处理,交给法律来处理,那就悲催了,所以大家要重视这种法律风险,这都是很明显的误区,认为这财产就是你的,错了不是你的。侄子白忙活了一年半,啥都没得到,但是这件事最后怎么处理的呢?最后居委会咨询完我的意见,既然国家也不接收,侄子也没有权利管,那我们怎么办?我说那你们反正最好别管,这侄子爱在里面住着,那你们也没有权利把他赶出来,至于说国家将来要不要接收,比如说国家哪一天要打仗了,打仗缺钱那怎么办?这时候财产可能就会被征收掉,那侄子对不起,你去当兵,房子国家收掉,这个是有可能的。

接下来讲第三个误区,很多人以为我这个独生子女没了,但是呢,孙子孙女还在,我们这个香火延续着。夫妻两个人以为自己的财产一定是自己的孙子女的,这个看法对不对呢?是不是说夫妻俩的财产在独生子女没了的情况下,有孙子女的情况下财产一定是孙子女的呢?

恰恰相反,大家要注意一个重大的法律问题,这也是我们在早年处理过的一个案件,一孙子一直照顾着这夫妻两个人,老夫妇两个人陆续去世,孙子就住在老夫妇留下的房子里,生前也是孙子陪着爷爷奶奶住,但是没想到突然冒出来一个人起诉孙子,要求孙子搬出这套房子,谁起诉孙子呢?一个你们想不到的人,什么人呢?就是太太的弟弟。太太虽然年纪已经很大了,可是呢,大家知道在那个年代生的子女比较多,这个太太的弟弟,小舅子,也就是孙子的舅老爷,差两辈,但是这个舅姥爷其实年纪不大,比孙子也大不了多少岁,这个小舅子跟孙子打官司,要求孙子搬出这套房。

大家猜一猜,最后谁赢了?出乎大家的意料,是小舅子赢了,小舅子怎么赢的呢?这里面有两个关键节点,第一个节点小舅子起诉孙子,孙子手里有没有遗嘱呢,小舅子并不知道,可是没想到在法庭上孙子真的出具了一份遗嘱,这份遗嘱就是夫妻两个人自己在一张信纸上自己自书的,当然这份自书遗嘱很有问题,有很多瑕疵,比如说这份自书遗嘱是夫妻两个人共同在一张纸上写的,这个是有问题的,因为什么?按照继承法律规定,丈夫是不能够替自己的太太代书遗嘱的,可是这份遗嘱是丈夫书写,写完了之后丈夫签字,太太也签字,孙子拿出这么一份遗嘱来,这份遗嘱也确实是夫妻两个人的真实的遗嘱,可是法官却没有把房子判给孙子,为什么呢?因为小舅子起诉的时间很关键,是在夫妻两个人去世一年左右的时间小舅子才起诉的,起诉了孙子之后,小舅子的律师提出来一个很关键的问题,第一虽然是她的亲孙子,但是孙子不是法定继承人,大家一听是不是吓一跳,这个孙子怎么不是法定继承人呢?

大家注意前面我们说了,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和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却没有孙子女,大家看到没有,所以在法律上孙子孙女并不是法律定继承人,那不是法定继承人,那至少他有份遗嘱,遗嘱是真实的,法院也没有说这份遗嘱是假的,那么按照这份遗嘱,孙子应该能继承财产吧。可是这个时候小舅子的律师又提出来一个重要的问题,孙子虽然有遗嘱,可是孙子没有在两个月之内表示他接受这份遗产,也就是说他没有在两个月之内表示接受继承,所以这份遗嘱即使是真实的也已经失效了。这个时候孙子就吓了一跳说怎么还有这么回事不知道啊。

确实是这么回事,很多人不知道,第一不知道孙子不是继承人;第二不知道作为非继承人在法律上叫做什么?叫做遗赠,那么作为遗赠的话,对不起,法律上对于你是法定继承人和不是法定继承人,在对遗嘱的态度的时候是不一样的,你如果是法定继承人,包括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那么你在接受继承的时候你不需要表示你接受继承,就默认视为你接受继承,但是作为非法定继承人也就是受遗赠人,在法律上如果你不明确表示接受继承,那么对不起,就视为你放弃继承,这个就很关键了,可是两个月的时间很快就过去了,这是第一个问题。

第二个问题,两个月的时间就算没有过去,可是在法律上,请问向谁来表示接受继承呢?你向小舅子表示说我想接受,我同意接受继承,可是小舅子是你的这个利害关系人或者说他是有利益的,他会跟法官说我可没听到他说他表示接受继承,那你向谁表示接受继承呢?现在目前法律上可没有说向谁表示,那么法院一般就会查你到底向谁表示了?那么谁来出具证明,这个证明有可能会被法院接受,有可能不被法院接受,因为什么?因为法院法律上并没有说你向谁来表示,那么法院板上最钉钉,能够接受的是什么呢?一类是这种有国家职责职能性质的,比如说法院,比如说司法部门;第二类是一些遗产的处理部门,他来证明说你表示过你接受继承,这个时候法院才会认可。

所以大家这个法律的规定,第一孙子女不是继承人;第二孙子女要想继承是要代位继承,也就是代替自己已经去世的父母来继承自己的爷爷奶奶或者是姥爷姥姥的财产,这是第一点。第二点呢,如果孙子女不是代位继承的方式,而是拿着遗嘱的方式,这个时候遗嘱会有两个月的有效期,没有在两个月的有效期之内来表示接受继承,那对不起,这份遗嘱就失效了,遗嘱失效的后果是什么?小舅子这个时候他是第二顺序继承人,那么作为孙子女他作为代位继承人,仍然是可以代位继承自己爷爷奶奶的财产,但是如果夫妻两个人还有其他的继承人,比如说还有其他的子女,这个时候情况就变得很复杂了。

好,以上就是大家经常见的一些误区,接下来跟大家讲讲失独家庭的一些法律上的风险。第一个法律上的风险就是财产也确实给到你想给的人了,可是你想给的人他因为各种原因没有能力管理自己的财产,结果财产被你最不想给的人控制了,那么这个时候风险就出来了,在这个案件中就是很典型的,这个案件什么情况呢?

夫妻两个人有一个独生儿子,儿子跟儿媳结婚以后又生了孙子,本来是一个很和睦很好的大家庭,可是儿子跟儿媳在婚姻过程中发生了一些不愉快,最后感情破裂,儿子跟儿媳离婚了。离婚之后孙子是由儿子来抚养的,也就是由儿子带着,跟儿子共同生活,夫妻两个人对孙子也是疼爱有加,可是没想到儿子有一次出差在宾馆发生猝死,儿子去世了,可是谁也没想到儿子去世以后,已经离了婚的前儿媳这个时候起诉老夫妇两个人,要求把孙子交给自己抚养。 

请问这个时候儿媳能不能获得孙子的抚养权呢?在法律上儿媳妇夺得孙子的抚养权是大概率的事件,可以说是板上钉钉的,为什么?因为儿媳妇是孙子的父母,父母是子女的天然的监护人,那么孙子跟自己虽然亲,但是对不起,孙子会被儿媳妇带走。那么孙子被儿媳妇带走问题就来了,孙子既能继承儿子的财产,还能继承谁的财产?还能代位继承夫妻两个人的财产,孙子还小,夫妻两个人要是将来去世,财产孙子就继承了,财产会被谁控制?会被前儿媳控制,这是老夫妇非常不愿意看到的情况,有没有办法能实现财产既不被儿媳控制,又能让孙子得到呢?当然有办法来实现,这个办法是什么办法?我们等一下来说,总之老夫妇现在要解决的问题是这么一个问题。

接下来第二个法律风险是家人的纠纷和内斗的风险,很多人以为唯一的儿子都不在了,那么我的财产还有人争吗?实际上还有人争,什么人争呢?儿子如果已经结婚了,那么儿媳妇就是一个重要的问题了,儿媳妇跟公公婆婆之间对于儿子的财产她们都是有继承权的。这是《北京晚报》刊登的我代理的一个案件,《北京晚报》的这个栏目叫做《名律铁案》,这个案件叫做“遗产争夺打丢血脉亲情”,大家可以在网上还可以搜得到这篇文章。这篇文章是我代理的一个家庭的遗产纠纷案,这个遗产纠纷案的双方当事人其实都是很有素质的人,老夫妇两个人其中一个人是代表咱们中国在国际交谊舞上夺得过很好的名次的,这个媳妇是日本一家企业在上海的一个代表处的负责人,都是很有水平的人。可是呢围绕着财产,这一家子打得不可开交,一共打了六场官司,六次诉讼,有必要么?其实完全没有必要,为什么?因为他们的利益是共同的,他们把财产给孙子不就完了吗 

可是虽然我方律师,对方律师和法官都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可是这场调解根本调解不成,很多人以为这是家庭内部有矛盾,我们的家庭都很和睦,不会产生这个矛盾,不会产生这种纠纷。记住给你一句话,永远不要在利益面前考验人性,人性是非常可怕的,你要去考验人性你就是要冒这样的风险,你愿意冒这样的风险吗?所以正确的做法是把主动权掌握到自己的手里,去避免考验人性,而不是等说对方是不是个好人,把这个发不发生风险寄托在这一点上。对方也许是个好人,也许不是个好人,也许是个好人,他也许现在跟你关系好,可能过一段时间跟你关系不好,那么人和人之间的关系,很可能因为一点小事就关系不好,这个时候矛盾就出来了,主动权不掌握在自己手里那是不行的。

在这里要请大家思考一个问题,就是说我们应该如何避免考验人性,什么意思?也就是说人性不需要去考虑,我把它安排好了,板上钉钉了,你们也不需要争,不需要斗,因为我都安排好了,我想这是每个人对自己的家人,也是对自己这辈子所积累起来的财富的一种责任,这是一种责任。

按照佛学的观点,你这辈子挣多少钱是你上辈子积福积来的,那这辈子你积多少福,也决定了你下辈子能够过一个什么样的人生,对自己所做所获得的财产进行一个合理的安排,对别人尽到自己该尽的责任,这也是在为下辈子积福,所以在这一点上请大家注意,并不是说,啥事我都不管了,跟我没关系了。

法律风险之四就是继承落空的风险,什么意思呢?就是我想给我想给的人,可是给不了,给不了的原因是什么呢?第一个原因是孙子女有两个月的期限,这是第一个原因,刚才已经讲过了这里不展开讲。第二个原因很重要,就是说你给到你想给的人,可是这个人他想要去拿你的财产,可是他拿不到,为什么呢?因为办手续太麻烦了,要各种各样的证明我妈是我妈这种乱七八糟的手续。

这个案件也是一个人来咨询我,这夫妻两个人也是失独老人,其实也不老,后来夫妻两个人都去世了,去世了以后弟弟来继承财产,在办过户的时候面临的一个问题,什么意思呢?弟弟是第二顺序继承人,这个事情弟弟还专门让夫妻两个人写了一份遗嘱,财产是由弟弟来继承。可是弟弟要想继承这个房子的时候去房管局办过户,房管局让他去公证处办公证,公证处这个时候就提出了一个质疑,说你是不是唯一的合法继承人?他说是啊,因为我有遗嘱。可是公证处又问他说,你这份遗嘱怎么证明是你的姐姐和你的姐夫他们两个人写的。这个时候弟弟傻眼了,姐姐和姐夫是在家自己写的,那谁来证明呢?当时自己在场,可是自己不能证明啊,因为自己是办事的人,是利害关系人,姐姐和姐夫又不在了,他们也证明不了,谁能证明呢?找别人证明,又没有第三人在场,就算有第三人在场,别人愿意惹这个麻烦吗?当然就很麻烦了,这个时候弟弟就不得不来去处理很多的法律问题,来证明自己各种各样的证明。

下一个风险就是晚年安全保障的风险,什么意思?失独家庭到了晚年,他们身体不好,躺在床上的时候,到底由谁来保障自己的安全,这就很关键,什么意思?也就是说人老了,就算你有万贯家财,你再有钱,你躺在床上的时候,行动不便的时候,不会做饭的时候,上下楼梯不方便的时候,你都是一个弱势群体,弱势到什么程度,我碰到过这样的案件,保姆逼老人家,逼老大爷写遗嘱。

这份遗嘱是什么情况下逼出来的呢?我是听这个老大爷的儿子说的,说保姆就说了一句话,你不写我就不给你做饭。老大爷中午不吃饭全身哆嗦,恨不得马上就要死了似的,那只能是马上给保姆写一份遗嘱,那么这个时候他的晚年安全的保障就成了问题。有个人,很多北京人都认识,叫做李春平,北京市民政局旁边就是春平广场,是李春平投资的大慈善家,捐了很多钱。可是李春平晚年特别凄惨,为什么?因为他老年痴呆,有三拨人在抢他,自己的姐姐一拨人,保姆司机一拨人,还有一拨人是什么,贷款公司。抢他干嘛呢?姐姐在国外抢不着;保姆司机和贷款公司谁抢到,谁就喂他吃安眠药,吃了安眠药迷迷糊糊的就拉到房管局去过户房子,就签合同。

我写了一篇文章,在网上传播还比较广,叫做“李春平迷局,财富之下我们都是弱势群体”,这就提出来一个晚年安全保障的问题,失独的家庭这个问题更加突出,所以在这里也非常感谢尚善基金会由毛理事长带领的义工们,他们和失独家庭结成紧密的联系,帮助他们处理很多的事情,去帮助他们处理妻女的问题,生活的问题,更要帮助他们处理身后的问题,晚年保障的问题,否则的话这都有失社会公平,这都很可能导致非常不公平的事情发生,非常恶性的事情发生。

这里给大家分享两个新闻,一个是广东毒保姆案,什么意思?这个保姆有一次被雇主发现杀害自己家里的老人,对自己家里老人下毒药。结果一审不得了,这个保姆已经杀了十个老人了,老人的家里都不知道,为什么呢?因为子女都忙着上班,以为是生病去世的,没想到都是保姆图财害命。图什么财呢,就是图一些很小的钱,一千多块钱,两三千块钱的东西,这个是很可怕的。另外第二个案例,湖北一老人去世六年无人知,被发现时只剩一堆骨头,人间悲剧。

这些悲剧发生在别人身上但是我们要反思,我们如何保障自身的安全?我想到一个严谨的法律结构,什么意思呢?这些人为什么要害你呢?因为他是图你的财对吧,那么既要有一个严谨的法律结构,同时也要有一个对财产,对人生的管理。尚善基金会毛理事长他们所做的事情就非常的有意义。

这个问题应该怎么解决呢?大家看两条法律,就是去年刚刚颁布实施的《民法总则》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成年人,也就是说正常的成年人,他正常的时候可以通过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时候,由谁来履行监护职责。这种监护的协议就很关键了,对自己的财产的保护,对自己人身的保护,对自己的个人事务的处理就很有意义。同时,如果是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什么意思?就是说这个父母可以立遗嘱来指定自己的子女将来的监护人,这个时候有什么好处?这个时候就可以防止像这种前儿媳来争夺财产的情况,争夺孙子女的监护权的情况,抚养权的情况,也就是说儿子如果在去世前写了遗嘱说,我的子女由他的爷爷奶奶来做监护人,那么这个时候就可以防止已经离了婚的母亲来争夺孙子女的抚养权。

以上所说的这些法律风险,很多人就会有一个概念,觉得我是不是应该写一份遗嘱?没错,你应该写一份遗嘱,任何人都应该写一份遗嘱,只要你有家人,只要你有财产,你都应该写一份遗嘱。可是刚才我们又说了,这一份遗嘱在办理事务的时候,谁来证明这份遗嘱是你写的,是一份正式的遗嘱,是不是我自己在家写就行,你自己在家写理论上是没问题,但是在实际操作的时候就会出现问题,为什么?别人会质疑说这份遗嘱是不是真实的?那么有的人说那有什么好质疑的呢,实际上真的是值得质疑,为什么?因为伪造遗嘱是一件很难被认定的事情。这同时也意味着什么,意味着别人要伪造你的遗嘱就比较容易了,特别是失独的家庭,如果有人伪造你的遗嘱把你的财产全部给占掉了,有没有可能呢?不是不可能,因为时间的关系我就不跟大家展开讲,实际上在我的培训中,我也会经常讲到几个典型的案例,都是伪造遗嘱夺取财产的案例。

好,那么这个时候有没有人来进行维权,这也很关键,既要写好遗嘱,还要有人来替你证明这份遗嘱,你的遗嘱是真的这就很关键了,大家看这份新闻,保姆获赠房产引纠纷,老人儿女认为保姆伪造遗嘱。儿女要想说保姆伪造遗嘱怎么办?只能去法院进行笔迹鉴定,可是法院笔迹鉴定时间漫长,也要花费用,那么整个过程中,对于自己的家人的心理,对于自己的财产的管理,对于自己的身后的安宁,都是一个巨大的挑战。不要以为遗嘱鉴定很容易,不容易。鉴定遗嘱是一件非常有风险的事情,什么意思?也就是说不是那么板上钉钉的说这份遗嘱鉴定出来就是真实的,有可能出现偏差,甚至有可能出现无法鉴定的情况,比方说大家都熟悉的一个大案件,书画大师许麟庐的遗嘱,许麟庐的遗嘱委托多家鉴定机构鉴定了两年时间,鉴定结果是什么?是无法鉴定。花了那么长的时间,打了那么多架,丢人现眼,结果最后无法鉴定。所以可见不能够把自己的希望都放在法庭上,放在鉴定机构手里,应该是做到板上钉钉,万无一失。

今天跟尚善基金会一起来推动这件事,我本人既是中华遗嘱库的负责人,也是尚善基金会的理事,我想我有责任来跟大家交流和沟通这些问题引起大家的重视,同时也有责任跟毛理事长一起来协助我们的失独家庭,处理好自己的身后事。每个人都有离开人世的这一天,区别就是早一点和晚一点而已,那么在这个问题上对于财产的处理和管理,我想是每个人都应该随时做好准备的一件事情。如果自己不提前做好准备,那么面对着法律的规定,当适用到自己的财富身上的时候,往往法律的规定和自己的愿望不符的现象是经常发生的。我写了一些这种情况,大家可以去推导一下,也可以对号入座一下,看看自己属于哪些情况,大家注意,由法律来替自己做安排,往往是不符合自己意愿的。因为法律只能一刀切,但是我们知道家家有本难念的经,每个家庭都不一样。

实际上要想做到既要有遗嘱,还要有权威的,安全的遗嘱,那么我想推荐中华遗嘱库。中华遗嘱库经过五年的运作,已经深受老百姓的欢迎和认可,具有很强的公信力,法院也对中华遗嘱库的遗嘱给予了最高的评价和认定。

大家注意看,我从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网上截取了两个案例跟大家分享,第一个案例中华遗嘱库的遗嘱,这个继承人发生纠纷,到法院去审理,中华遗嘱库向法院出具了证明,大家看第一有人给你出具证明;第二中华遗嘱库出具的证明即使继承人中有一部分继承人否认,但是大家注意,如果没有中华遗嘱库的证明,如果双方当事人继承人之间有一方否认,法律按照程序他必须进行笔记鉴定,可是在这些案件中因为中华遗嘱库出具的证明,法院没有进行笔迹鉴定直接认定遗嘱真实合法有效,这是第一个事情。第二个事情,孙子陆某继承自己奶奶的财产,这个时候叔叔提出来说孙子继承已经超过了两个月的有效期了,可是法院到遗嘱库调取了立遗嘱的时候一些流程,并且中华遗嘱库又向法院发出了复盘,证明孙子是什么时候来领取的遗嘱,那么法院认定蔡凤英这个去世的老奶奶,她在遗嘱库立遗嘱的时候,孙子并没有跟着去定立遗嘱,登记遗嘱的时候只有蔡凤英一人进入,对遗嘱内容并不知情,所以认定什么,孙子领取遗嘱的时候才能起算这两个月。而领取的时候,孙子又向中华遗嘱库表明接受继承,这个时候法院直接认定没有超过两个月的有效期,所以这个时候就出现了非常好的结果。虽然当时审理这个案件的法官也是有压力,为什么,因为几个叔叔闹的特别厉害,这个案件是长安区双桥法庭陈洁法官审理的,但是最后法院仍然没有进行笔迹鉴定,直接按照中华遗嘱库的证明认定遗嘱真实合法有效。

 “公正、安全、专业、持续”这八个字是中华遗嘱库的价值观。就是说中华遗嘱库出具的证明,直接得到了法院的认可。大家可以看到许麟庐这个案件,法院面对子女的质疑,只能启动鉴定程序,这个案件从许麟庐的老伴王龄文老太太93岁一直打到老太太98岁,这个过程中法院找到多家鉴定机构来进行鉴定,结果鉴定机构说无法对遗嘱的真实性进行认定。许麟庐是2012年去世的,中华遗嘱库是2013年启动的,人生没有如果,如果许麟庐把遗嘱立在中华遗嘱库,那么需要进行鉴定的悲剧就完全可以避免。

大家看到这张图片,这是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石磊法官,石磊法官是许麟庐案件的主审法官,在接受北京电视台的采访时,石磊法官直接就说了中华遗嘱库很好,是可以避免这种情况的。

是的,孙子是可以代位继承的,这里有一个听众提到了一个关键问题,但是因为为什么呢?因为这里还是有一个问题就是,这个姥姥是在世的,就是虽然姥姥很快就去世了,所以最后这个财产还是由小舅子得到了,这里面这个弯弯绕比较多我们就不展开说了,总之大家理解,孙子可以代位继承,但是孙子不是法定继承人。

都有哪些法律工具呢?国际上通行的有三大法律工具,那就是遗嘱,保险和家族信托,那么这三个法律工具各有什么样的功能和作用呢?遗嘱是处理所有资产的一个基础性的传承安排,你想要把财产给谁,遗嘱是处于一个基础性的。但是如果你想要让自己的财产得到妥善的处理,现金资产入保险是比较好的方式,那么比较复杂的用家族信托比较合适,中华遗嘱库在这方面不是一个金融机构,它不会办理家族信托,但是它会和尚善基金会这样的专业机构形成一个互相监督的机制来处理一些家庭信托,事务性的委托,也就是说我们不沾大家的钱,但是帮大家处理好事情。中华遗嘱库就是打造一个财富传承,财产继承的一个平台,以公正性、专业性、安全性和持续性这四个价值来为社会解决问题,和尚善基金会这样的公益机构一起来解决一些我们必须要实现的安全和公正这样的一个具有社会效应的服务。

这是信息时报所刊登的,我们近期推出的一个家庭信托的服务,可以托管残障儿童,当然也可以托管我们所说的失能,还有各种各样的处理财产方面的一些不利的情况,我们专业的机构来为大家处理。

我们在广东就处理过一个这样的案例,夫妻两个人倒不是失独,有一个养女,一个侄子,但是他不想把所有的财产都交给这两个人,所以就委托我们做一些慈善的事情,我们给他做了相应的处理,包括自己的养女和侄子的财产分配,还有给到公益机构,还有给到自己的,这个财产处理我们用一个完整的方案,妥善的,互相监督的方案来协助他。

刚才有人说如何加入中华遗嘱库的义工?

义工是要培训的,非常专业的培训,一共是两天的培训,在广州,北京,重庆和上海有四场公开课,每次是两天,大家如果有兴趣参加中华遗嘱库的义工是要报名参加这两天的培训,培训不是免费的,但是培训以后有资格参加义工了,义工是要积分来做公益的事情,然后每年要年审,参加义工是免费参加的,也就是说你通过公益,你做了多少小时的公益的事情,我们会对这个义工进行一个年审。

好,以上就是今天的课程,这里有一个微信公众号叫做“财富传承管理师联盟”的公众号,这上面会分享很多的财富传承知识给大家,同时如果大家想要获取本次讲座的课件,大家可以关注这个公众号,并且在公众号的下方输入框里面输入“陈凯课件29”就可以获得本次讲座的全部课件,这里也发了一本我的书的宣传,大家要学习知识也可以看这套书,在淘宝和京东上都有售,欢迎购买。

 

【微课重播-8】陈凯:失独家庭财产继承法律风险及对策

 

【微课重播-8】陈凯:失独家庭财产继承法律风险及对策
主持人:

感谢陈凯律师的分享,今天陈律师的课程再次刷新了我们的收听记录,同时在线收听截止目前有1876人次,今天课程是干货,没错,陈律师用非常典型的案例为大家讲解了财产继承误区,风险以及解决的办法,还有订立遗嘱的重要性,包括一些注意事项,相信对大家非常非常有用。

我们的“暖心微课”在年后的做了一个调整,原来是每周三下午有一次直播课,现在我们调整为每两周一次直播课程,在这两周的时间中,前一周是直播,后一周我们会将直播的课程内容转换为文字版推送。

感谢大家的收听,下次课程我们再会。

课程互动答疑 

【微课重播-8】陈凯:失独家庭财产继承法律风险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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