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尚善公益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
(2026 年 1 月 26 日第三届理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财务管理制度是基金会各项管理制度中的重要制度之一,它是维护基金会日常工作运行和基金会信誉的重要保障。
第二条 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要按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要求,严格执行财务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的规定。
第三条 健全逐级审批制度,强化逐级审查责任制,堵塞漏洞,拒绝弊端。
第二章 资产购置和管理
第四条 所有固定资产购置均需报秘书长审核,5万元以上的大型固定资产的购置,需经理事长同意审批,30万以上的资产购置需经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五条 办公用品、消耗性物品的购置,由行政部门负责统一安排办理,秘书长审批。
第六条 因工作需要领用、借用的大型、专项器材和物品,由行政部门负责登记 办理使用或借用手续。凡借用贵重器材,必须要妥善保护,不得损坏,并按时归还。
第七条 基金会30万元以上的的资产折旧、处置原则及措施需经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三章 资金管理及会计
第八条 基金会资金来源多元化,包括但不限于捐赠收入、政府采购社会服务和投资收益,多种不同来源的资金,严格实施不同的管理规定。
第九条 凡属公募捐赠的资金要尊重捐赠人的意愿,落实到位,并及时向捐赠人反馈受赠捐赠用途、支出情况以及受助方的信息,接受捐赠人的监督、检查。
第十条 凡属捐赠者的捐款无定向投放要求的,或指名捐给基金会的,应按保值增值的要求,妥善运作。对能够增值可投资的项目,由秘书处审议及论证后,交理事会 讨论表决通过。
第十一条 本会基金会的基金不得用于经商或借贷。
第四章 资金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 财务部门需依法按章按规办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的法规、方针政策,遵守《会计法》的规定。
第十三条 会计要按规定设置总账、明细账,做好收入、支出、费用的复核和帐目的登记工作,做到开支归案、科目使用无误;每月按时结账,定期与出纳核对现金账 和银行存款日记账金额,做到账帐相符,账物相符,账表相符。
第十四条 切实做好财务收支、费用和债权、债务等日常会计核算工作,坚持按月会计报表送审和年度决算报表送审制度。
第十五条 资金审批:
(一) 通过理事会年度预算的资金审批,金额 5 万元以下(含5万元),由秘书长审批;金额 5 万元以上,由秘书长审核通过,送理事长审批;
(二) 未列入理事会年度预算审批的新增资金,由秘书长提交申请,理事长审批通过;金额超过 30 万的理事长审批通过后,向理事会报告;
(三) 接受定向捐赠的项目资金,严格履行“捐赠协议”约定,30万元以上的大额收支需在当月向社会公示。
第十六条 严格执行发票(收据)管理使用规定,做好发票(收据)登记、领购、填制、保管、回收、缴销工作。
第十七条 保管好支票,做好支票领用和登记工作,严禁使用空额支票,违者将追究责任,并承担一切后果。
第十八条 严禁挪用公款和白条抵库,违者将追究责任,并承担一切后果。
第十九条 严格执行会计档案管理规定,认真做好会计资料的归档工作,妥善保管会计凭证、帐本和财务报销等会计档案资料。
第二十条 财务人员要严格遵守财务纪律,依法办事,财务印章按规定分别保管, 各负其责,绝不允许财务人员个人做主私盖财务专用章和串盖他人名章。财务印鉴不能一人保管,会计、出纳一人外出或遇特殊情况不能到岗时,可暂将本人印章或专用章交主管财务的秘书长保管。
第二十一条 对不符合本规定及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财会人员有权拒绝执行。
第二十二条 每年财务报告由财务部门及时提供给理事会,监事及秘书长,接受民政局指定的审计机构的认真审计,并及时向社会公示。
第五章 奖惩规定
第二十三条 随着基金会的发展,财会工作将日益细致而繁重,对辛勤工作,无差错者,应予以表彰。
第二十四条 在开展的各种项目运作中,凡获得实际收益,增加了基金会收入的, 包括努力争取到的政府拨款,均应受到奖励。财务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亦应获得一定的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秘书长提出意见,理事长审批通过后,可由理事长个人奖励基金拨付。
第六章 报销制度
第二十五条 餐饮招待费:基金会招待费用必须与工作相关,按人均最高130元/人报销。标准范围以内的,按实际消费金额报销;超出标准的,按标准金额报销,超标部分不予报销。
第二十六条 市内交通费报销:基金会工作人员外出办事发生交通费,按财务要求与流程凭票实报实销。
第二十七条 差旅费用:
(一) 住宿标准:一线城市:最高600元/天/间;二线城市:最高500元/天/间;三线城市:最高400元/天/间;应遵节约的原则优先选择价格优惠的房型,根据规定标准实报实销,标准范围以内的,按实际消费金额报销;超出标准的,按标准金额报销,超标部分不予报销。
(二) 交通费标准:以节俭为原则,飞机经济舱、高铁二等座。
(三) 办公费用标准:据实报销外:因工作产生的宾馆电话费用、网费(如无线网卡、宾馆宽带、网吧网费)、传真、复印、装订、打印所需资料(如书籍、报刊、 笔录)、邮寄费等,可根据提供的费用明细单及票据实报实销;
(四) 出差餐饮招待参照第二十五条、工作人员差旅期间餐费安排按票据报销,
每天不超100元。
第二十八条 办公用品、办公设备及耗材由基金会统一购买及管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凡违反本规定的,将视其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规劝、告诫、警告直至处分。
第三十条 本制度由北京尚善公益基金会负责解释、修订,自基金会理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