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尚善公益基金会项目管理制度
(2026 年1月26日第三届理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尚善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的项目管理,确保基金会项目实施效率及有效性,提高项目质量,实现预期项目目标,我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公益事业捐赠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北京尚善公益基金会章程》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项目管理制度。
第二章 项目管理机制
第二条 理事会是基金会的最高决策机构,在项目管理中行使以下主要职责:
(一)、审议和批准机构项目战略规划及其调整的动议:
(二)、审议和批准《北京尚善公益基金会项目管理制度》及修订;
(三)、审议和批准基金会年度工作计划(含预算)、调整及总结(含决算)。
第三条 秘书处是我基金会项目管理的日常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协助理事长进行业务战略规划及调整的前期准备和后期实施;
(二)、持续完善机构项目管理机制、体系、制度建设。
(三)、审批项目的立项、实施、调整、中止和结项。
(四)、统筹项目跨部门协作。
(五)、分析、研究和解决机构项目管理中的重要问题。
第三章 项目立项管理
第四条 立项原则
(一)、项目立项须符合我会宗旨和业务范围,使命、价值观及机构战略,且符合基金会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项目立项应以满足受益人需求为首要衡量标准,并尽可能充分尊重捐赠方或项目合作方意愿。
(三)、项目立项应综合考虑项目的公益性、可行性及可持续性。
第五条 项目策划
(一)、由项目负责人(含项目申请机构负责人)先提出项目设想。
(二)、根据项目设想,进行前期调研,根据调研,策划项目可行性方案初稿。
第六条 项目立项
(一)、项目负责人(含项目申请机构负责人)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由基金会秘书长审阅通过后,确定方案的可行性,如可行进一步完善方案内容。
(二)、项目方案完善后提交秘书处,由秘书处集体讨论,同意后,项目可立项。
(三)、填写《项目立项报告书》。
第七条 项目审批
(一)、填写《项目立项报告书》后,提交基金会秘书处讨论,并制定项目实施方案。
(二)、由项目负责人(含项目申请机构负责人)起草项目审批报告,附《项目立项报告书》、项目实施方案及预算等相关资料,报请基金会领导审批并签字。
第八条 项目实施
(一)、项目立项后,由项目负责人(含项目申请机构负责人)牵头成立项目组,由基金会领导任组长,项目负责人(含项目申请机构负责人)为副组长。
(二)、根据项目进度,实时在办公例会上汇报项目进度及实施情况,做到项目运行公开透明。
(三)、在项目运行中,分阶段(中、后期)向基金会秘书处进行专题汇报,确保项目运行的可控性。
第九条 项目财务管理
(一)、项目在立项后,编制项目预算,并及时根据基金会意见调整、完善预算内容。
(二)、项目预算确定后,由基金会账务审核无误后,提交基金会领导讨论、研究决定后建立项目财务台帐,根据项目预算由财务人员严格控制经费使用。
(三)、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项目经费使用按照规定严格执行。项目负责人(含项目申请机构负责人)、财务部门人员分阶段将经费使用情况汇总,报基金会领导审定。
(四)、项目结束后,做好项目决算,总结分析经费使用效益,相关材料提交基金会领导审定。
第十条 项目合作
(一)、项目涉及外单位合作时,严格按照合同管理制度,先签订合作合同再实施项目。
(二)、建立项目供应商合作,应考察相关供应商资质,确定相关业务多家供应商,并通过比价制,确定供应商。
(三)、大额合作项目(50万元以上),将采取招标和邀请制,召开公开招投标会,确定合作机构。
(四)、拟确定合作方前提交秘书处讨论,确定合作方资质、经费等事项。根据讨论结果完善相关内容。
(五)、在秘书处讨论、完善基础上,报领导确定是否合作。
第十一条 项目总结
(一)、项目结束后,项目负责人(项目申请机构负责人)应编写项目结项报告,分析项目的实施效能,提交秘书处就项目总结通过。
(二)、整理项目档案,把整套项目资料、合同、电子图片、成果等汇总成册交由基金会办公室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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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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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制度由北京尚善公益基金会负责解释、修订,自基金会理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